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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青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第二十八期 日用百货销售专项检查通报

高青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红黑榜第二十八期 日用百货销售专项检查通报

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,强化日用百货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,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,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第二十八期“红黑榜”专项检查。本期重点聚焦于辖区内超市、便利店、杂货店等日用百货销售单位,对其食品销售区域的经营资质、环境卫生、商品管理、标签标识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。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:

一、红榜单位(经营规范,值得表扬)

  1. 高青县优品生活超市(黄河路店)
  • 上榜理由:证照齐全并公示于醒目位置;经营场所干净整洁,布局合理;食品与非食品区域划分清晰;所售预包装食品标签规范,无“三无”及过期产品;冷藏冷冻设备运行正常,温度符合要求;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台账清晰完整;从业人员均持有效健康证明,服务规范。
  1. 高青县便民利民便利店(中心街店)
  • 上榜理由:店面虽小,但管理有序;食品货架整洁,商品分类摆放;临近保质期食品设有专区提示并管理到位;散装食品防尘防蝇措施有效,标签信息完整;主动公示食品安全承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
二、黑榜单位(存在问题,责令整改)

  1. 高青县某百货批发部(城南市场内)
  • 存在问题:部分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(如糕点、蜜饯)未设置有效的防尘、防蝇设施,存在污染风险;个别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不清晰,生产日期难以辨认;经营场所内杂物堆积,环境卫生状况较差;未能现场提供完整的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。
  • 处理措施:执法人员已当场下达《责令改正通知书》,要求其限期整改,并将进行跟踪复查。
  1. 高青县某校园周边小卖部(实验中学附近)
  • 存在问题:货架上发现数包超过保质期的调味面制品(俗称“辣条”);未建立规范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;销售区域与生活区域未有效隔离;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已过期。
  • 处理措施:对过期食品依法予以扣押并立案调查;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,待健康证明补齐、环境整改到位并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。

三、消费提示与监管要求

  1. 对消费者提示:在日用百货商店购买食品时,请留意查看经营者的证照是否齐全;注意观察食品储存环境是否卫生,散装食品防护是否到位;仔细检查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、保质期及标签信息,避免购买“三无”或过期产品。如遇食品安全问题,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。
  1. 对经营单位要求:各日用百货销售单位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,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。必须做到:持证亮照经营;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;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,确保来源可溯;规范管理食品,定期清查,及时下架过期、变质食品;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。

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“红黑榜”公示制度,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加大对各类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。对整改不到位或屡次违法的单位,将依法从严查处。希望红榜单位珍惜荣誉,再接再厉;黑榜单位深刻反思,立即整改。共同营造安全、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,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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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7 10:48:3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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